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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企業碳排放核查規范(2014版)
時間:2015-03-09 17:24來源:廣東發改委 作者:信息發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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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企業碳排放核查規范(2014版)。
廣東省企業碳排放核查規范(2014版)
2011年10月,廣東省被確定為我國首批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省份之一。2012年9月,廣東省政府印發了《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粵府函〔2012〕264號),2014年1月,省政府頒布了《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粵府令第197號),明確要求廣東省建立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和核查制度。根據省政府和碳排放交易試點工作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制了《廣東省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實施細則(試行)》及《廣東省企業碳排放核查規范(試行)》(以下簡稱《核查規范》),并根據2013年度的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對《核查規范》進行了完善,形成《廣東省企業碳排放核查規范(2014年版)》。《核查規范》是核查機構對企業的碳排放信息報告進行核查的依據。
編制過程:
2012年7月起,省發展改革委組織研究機構、高校等力量成立了省碳排放報告核查研究小組,開展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體系的研究,研究小組組成單位包括中山大學低碳科技與經濟研究中心、省社會科學院、中國科學院廣州能源研究所、華南理工大學、廣州賽寶認證中心服務有限公司、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廣州分中心等。其中,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廣州分中心、廣州賽寶認證中心服務有限公司牽頭編制《核查規范》。相關單位借鑒了國內外碳排放核查規范及文件,結合我省實際,經過實地調研征求意見,并在省歷史碳排放信息盤查的實踐經驗基礎上,提出《廣東省企業碳排放核查規范》初稿。 2014年2月,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原則通過《核查規范》,建議可指導本省企業碳排放核查工作。2014年11月至12月,省發展改革委根據2013年試點實施情況、行業協會和企業反饋意見,組織對《核查規范》進行完善,并增加了核查過程需要的表格文件。
主要內容:
《核查規范》共9章,明確了碳排放核查的原則、過程、資料保存、風險分析與控制、投訴和申訴以及機構和人員的能力要求等,以及核查報告編制要求與模板。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核查規范》的重大偏差定義,參考了ISO14064-3關于實質性偏差(material discrepancy)的定義,“GHG聲明中可能影響目標用戶決策的一個或若干個累計的實際誤差、遺漏或錯誤解釋”,也參考了歐盟碳交易核查與認可法規中關于實質性錯誤陳述(materialmisstatement)的定義,“排放報告的遺漏、錯誤代表或錯誤,在核查機構的意見中,認為單個或多個超過了實質性水平或可能影響主管部門處理碳排放報告。”這兩個文件中都有實質性偏差的概念,本文件為了便于理解,不再單獨解釋實質性或實質性水平,因此定義為重大偏差。
(二)《核查規范》的核查結論術語采用了GB/T19011關于審核結論(auditconclusion)的定義,“審核組考慮了審核目的和所有審核發現后得出的審核結果”。結合歐盟碳交易核查中核查意見的類型給出核查結論的兩種類型:肯定結論和否定結論。在歐盟,核查意見有3種,即已核查(運營者的排放報告沒有實質性偏差且達到合理保證水平),已核查但有未解決的意見,以及無法核查。本規范簡化成肯定和否定兩種結論,即肯定結論即碳排放報告沒有重大偏差(小于5%);否定結論即碳排放報告有重大偏差(大于等于5%)。
(三)《核查規范》由省發展改革委發布并負責解釋和修訂。
附件下載:廣東省企業碳排放核查規范(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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