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實施方案【閩政〔2016〕40 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政〔2016〕40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研究,現將《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進一步發揮我省生態優勢,加快林業碳匯和碳金融產品創新,建設具有福建特色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7號令),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突出改革創新,以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為導向,統籌考慮生態與生產的關系,加快構建適應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規范、運作良好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體系,切實有效減少碳排放,努力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 二、主要目標 到2016年底,建立我省碳排放報告和核查制度、配額管理和分配制度、碳排放權交易運行制度等基礎支撐體系,實現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運行。 到2017年,實現與國家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有效對接,并適時擴大交易范圍,林業碳匯交易初具規模,碳金融產品進一步豐富,具有福建特色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報送、登記、交易等基礎支撐平臺進一步完善。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行業、具有福建特色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推廣林業碳匯交易模式,形成交易市場活躍、交易品種多樣、在全國有重要地位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指導,市場調節。政府研究建立公開透明的碳排放權交易政策和制度,加強統籌監管,形成規范有序、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鼓勵自覺減排,優化資源配置,有效降低全社會減排成本。 (二)先易后難,穩步推進。科學合理確定實施范圍,優先將碳排放量大、強度高的工業企業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總結經驗,逐步擴大到建筑、交通等行業,最終實現全行業覆蓋。 (三)分類施策,寬緊適度。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不同行業實行差別化政策,科學合理確定企業碳排放配額,引導企業加強低碳技術創新,倒逼企業轉型升級、節能減排降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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