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17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
廣東2017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7號令)、《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粵府第197號令)、《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7〕59號)要求,為進一步完善碳交易市場機制,做好我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額(以下簡稱配額)的分配和發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納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業 2017年度納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圍的行業企業分別是電力、水泥、鋼鐵、石化、造紙和民航六個行業企業。 (一)控排企業 本省行政區域內(深圳市除外,下同)上述六個行業年排放2萬噸二氧化碳(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共246家。 (二)新建項目企業 本省行政區域內上述六個行業已列入國家和省相關規劃,并有望于2017-2018年建成投產且預計年排放2萬噸二氧化碳(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擴建、改建)項目企業,共50家。 以上企業的具體名單附后,根據全國碳市場建設和啟動運行情況對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二、配額總量 根據我省2017年及“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總體目標,結合國家和我省的產業政策、行業規劃和經濟發展形勢預測,確定2017年度配額總量約4.22億噸,其中,控排企業配額3.99億噸,儲備配額0.23億噸,儲備配額包括新建項目企業有償配額和市場調節配額。 三、配額分配方法 2017年度企業配額分配主要采用基準線法、歷史強度下降法和歷史排放法。 (一)基準線法 電力行業燃煤燃氣發電機組(含供熱、熱電聯產機組)、水泥行業的熟料生產和粉磨、鋼鐵行業長流程企業、普通造紙和紙制品生產企業、民航企業使用基準線法分配配額,先按2016年度產量計算及發放預配額,再根據經核查核定的2017年實際產量計算及發放最終核定配額,并與發放的預配額進行比較,多退少補。計算公式為: 1.控排企業 企業配額=產量×基準值 具體計算方法詳見附件3,下同。 2.新建項目企業 配額=設計產能×基準值 (二)歷史強度下降法 電力行業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機組(使用煤矸石、油頁巖、水煤漿等燃料)及供熱鍋爐、特殊造紙和紙制品生產企業使用歷史強度下降法分配配額。先按2016年度產量計算及發放預配額,再根據經核查核定的2017年實際產量計算及發放最終核定配額,并與發放的預配額進行比較,多退少補。計算公式為: 1.控排企業 企業配額=產量×歷史平均碳排放強度×年度下降系數 2.新建項目企業 配額=∑(預計各能源品種的年綜合消費量×各能源品種相應的碳排放折算系數) 新建項目企業按歷史排放法折算碳排放的各能源品種取值范圍與控排企業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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