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全文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設立統一規范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意見》及《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進一步發揮福建省生態優勢,深入開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綜合試驗,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重大意義 (一)探索生態文明建設新模式。福建省是我國南方地區重要的生態屏障,生態文明建設基礎較好,多年來持之以恒實施生態省戰略,在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創新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取得了積極成效,具備良好工作基礎。按照整體協調推進和鼓勵試點先行相結合的原則,支持福建省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整合規范現有相關試點示范,推動一些難度較大、確需先行探索的重點改革任務在福建省先行先試,有利于更好地發揮福建省改革“試驗田”作用,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有效模式,引領帶動全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二)培育加快綠色發展新動能。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福建省生態優勢比較明顯,但也面臨加快發展與資源環境約束趨緊的壓力,現有資源環境制度難以適應轉方式調結構、推動綠色發展的需要。支持福建省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發展各領域各環節,有利于樹立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綠色導向,構建促進綠色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匯聚改革動力,激發市場活力,將福建省的生態優勢進一步轉化為發展優勢,推進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為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綠色新動能。 (三)開辟實現綠色惠民新路徑。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福建省生態環境良好,但也面臨全國普遍存在的結構性生態環境問題。支持福建省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探索構建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導向的環境治理體系和生態保護機制,有利于加快補齊生態環境短板,解決好人民群眾感受最直觀、反映最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建設天更藍、地更綠、水更凈的美麗家園,讓人民群眾共建共享更多綠色福祉,實現綠色富省、綠色惠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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