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經大學發布《2014中國碳金融發展報告》 碳市場亟須碳金融監管
全球環保研究網訊,在秘魯利馬召開的聯合國應對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0次締約方大會的“中國角”邊會上,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發布了《2014中國碳金融發展報告》。 本次報告發布會的主題為“氣候變化和融資機制”,由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和樂施會聯合主辦。 報告指出,國內碳市場發展還很不成熟,存在潛在風險,但目前市場上幾乎沒有為參與者提供風險管理工具,也未建立碳金融監管體系。“無論是從碳金融市場的可持續發展、相關經濟部門和市場穩健發展還是從公共利益出發,碳金融監管必須能夠保證有效的交易和定價機制、避免欺詐和價格操縱、平衡信息透明度及保密程度。”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遙說。 今年8月,降低碳排放強度被國家發改委納入干部考核體系,發改委也多次表示將建立全國碳市場,然而,缺少全國層面的立法約束和不同區域排放權責有待明確成為其制約因素。報告認為,可以通過兩條路徑建立全國碳市場,一是自上而下,二是自下而上。在構建過程中,要解決兩個核心問題,即中央與地方權力的合理分配以及試點碳交易所的轉型。 天津科技大學能源環境與綠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孫振清也認為,碳市場運行的一個基本原理就是將碳視作一種資產,排放需要付費、超標需要購買配額、提高技術才能減排。除了節能減排這個目標,在推進碳交易的過程中,碳的金融屬性全面開發,其本身意義同樣重大。 “以前企業退出時沒有任何補助,而現在剩下的碳配額可以部分賣掉,這就相當于一種補貼。”孫振清說。 【相關報道】
本次報告發布會的主題為“氣候變化和融資機制”,由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和樂施會聯合主辦。前科技部部長、國務院參事劉燕華做會議致辭,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遙教授介紹了研究報告的主要成果。
本報告對過去一年中國碳金融發展情況進行了總結和評價:首先對七個試點碳市場進行了評述,并分析了潛在的碳市場風險,提出監管建議,進而對全國碳市場進行了展望,提出發展的政策建議。圍繞碳金融工具的創新,報告探討了建立中國碳基金體系的方案,介紹了中國綠色信貸的發展情況,并對企業主體在中國現有債券發行制度框架下發行碳債券的議題進行了分析。
王遙教授指出,碳市場發展還很不成熟,存在著潛在的風險,但目前市場上幾乎沒有為參與者提供風險管理工具,也未建立碳金融監管體系。無論是從碳金融市場的可持續發展、相關經濟部門和市場穩健發展還是從公共利益出發,碳金融監管必須能夠保證有效的交易和定價機制、避免欺詐和價格操縱、平衡信息透明度及保密程度。
報告提出全國碳市場的構建可存在兩條路徑:一是自上而下的碳市場;二是自下而上的碳市場。在構建過程中,要解決兩個核心問題:中央與地方權力的合理分配以及試點碳交易所的轉型。報告建議碳基金體系是中國碳金融發展的基礎,應當構建多元化的“國家-地方”和“公共-私人”碳基金體系。報告同時深入討論了綠色信貸、碳債券等創新金融手段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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