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浙江省實施方案》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水利廳關于印發 《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浙江省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環規財〔2017〕88號),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制定了《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浙江省實施方案》,并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1.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浙江省實施方案 2.省級有關部門名單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水利廳 2018年3月12日 附件1 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浙江省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決策部署,落實《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環規財〔2017〕88號),加強浙江綠色生態廊道建設,共抓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省十四次黨代會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綠色發展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確保生態功能不退化、水土資源不超載、排放總量不突破、準入門檻不降低、環境安全不失控,努力把浙江省率先建成長江經濟帶水清地綠天藍的綠色生態區和生態文明建設先行示范區。 (二)基本原則。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統籌協調、系統保護,空間管控、分區施策,強化底線、嚴格約束,改革引領、科技支撐的原則,全力推動大保護,實現綠色發展。 (三)主要目標。落實分區保護重點,共建和諧長江、健康長江、清潔長江、優美長江、安全長江。到2020年,全省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生態系統穩定性全面提升,河湖、濕地生態功能基本恢復,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到2030年,全省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顯著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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