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浙江省實施方案》(6)
七、創新大保護的生態環保機制政策,推動區域協同聯動 (一)健全生態環境協同保護機制。 完善環境污染聯防聯控機制。配合制定長江經濟帶統一的限制、禁止、淘汰類產業目錄,加強對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工業項目新增產能的協同控制。嚴格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會商的指導意見(試行)》(環發〔2015〕179號)等要求,開展國家級流域綜合規劃、水電開發規劃和國家級產業園區規劃等重大開發利用規劃,以及重大石化、化工、有色、鋼鐵、水泥項目環評的會商機制,征求可能受跨界環境污染的區域方相關意見,推進區域聯防聯控。配合建立跨省界重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推進水權、碳排放權、排污權交易,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進省際間環境信息共享。(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參與) (二)創新上中下游共抓大保護路徑。 建設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統一布局、規劃建設覆蓋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加強地市飲用水水源監測能力建設,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配合建立長江流域入河排污口監控系統,建立長江流域水質監測預警系統,加強水體放射性和有毒有機污染物監測預警,逐步實現流域水質變化趨勢分析預測和風險預警。配合建立長江經濟帶區域空氣質量預警預報系統,健全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網絡,優化布局。強化區域生態環境狀況定期監測與評估,特別是自然保護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等重要生態保護區域。提高水生生物、陸生生物監測能力。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牽頭,省財政廳等參與) 配合建立全流域資金保障機制。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配合建立長江流域上下游跨區域資金保障聯動機制,統籌推進全流域聯防聯控。發揮政府資金撬動作用,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實現市場化運作、滾動增值。采取債權和股權相結合的方式,重點支持環境污染治理、退田還湖、疏浚清淤、水域和植被恢復、濕地建設和保護、水土流失治理等項目融資,降低融資成本與融資難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牽頭,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參與) 推進生態保護補償。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森林、濕地等生態保護補償力度,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探索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試點。繼續推進新安江等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試點,根據跨界斷面水質達標狀況制定補償標準,促進地方政府落實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責任。從2018年起,在省內流域上下游縣(市、區)探索實施自主協商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補償標準由流域上下游縣(市、區)根據生態環境現狀、保護治理成本投入、水質改善的收益、下游支付能力和下泄水量保障等因素,在500萬元—1000萬元范圍內自主協商確定。(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三)強化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環境管理措施。 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評估。開展浙江省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估,對用水總量、污染物排放超過或接近承載能力的地區,實行預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開展以縣為單位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工作,探索構建資源環境承載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配合國家有關部委在 2020 年發布我省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估報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省水利廳參與) 落實規劃環評剛性約束。推進浙江省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系統性、整體性保護。積極開展省級空間規劃試點,對全省域國土空間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通過雙評價合理劃分城鎮、農業、生態三類空間,劃定城鎮開發邊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等三條紅線,研究各類空間的綜合管控舉措,形成全省空間規劃的基礎底圖。各地區、各部門編制開發利用規劃時,應依法同步開展規劃環評工作,確定空間、總量、準入等管控要求。將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作為規劃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未依法開展規劃環評的規劃不得審批或實施。嚴格執行規劃環評違法責任追究。(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空間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從生態環保的角度對國土空間實行分區差別化管理。把環境功能區劃作為各類規劃環評和建設項目環評編制和審查的基本依據,嚴格落實六類環境功能分區的差別化準入管理要求,確保開發建設活動的科學性。凡不符合環評審批要求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建設。除受自然條件限制、確實無法避讓的鐵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訊、輸變電等重要基礎設施項目外,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依法不予審批新建工業項目和礦產開發項目的環評文件。嚴格執行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和正面清單進行管理,不在正面清單內的開發建設活動嚴格禁止。(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牽頭) 推進綠色發展示范引領。研究制定生態修復、環境保護、綠色發展的指標體系。推進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全面推動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生態治理工作,探索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有效模式。創新跨區域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聯動機制,加快形成區域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經驗。加強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完善綜合治理體制機制,加快形成流域綜合治理經驗。鼓勵企業進行改造提升,促進企業綠色化生產。推進綠色消費革命,引導公眾向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轉變。(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牽頭) 促進與“一帶一路”融合。加快沿江地區綠色制造業發展,開展工業企業綠色轉型發展試點示范,樹立優質產能綠色品牌,推動綠色產業鏈延伸。借力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推動綠色金融創新發展。全面推進湖州市、衢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綠色金融發展模式。積極推進紹興諸暨、杭州青山湖省級環保產業示范園區建設,引導環保企業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合作與交流。引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先進環保技術,定期開展適用技術推廣和成果轉化應用活動。參與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一帶一路”生態環保大數據服務平臺建設,助推我省環保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金融辦牽頭)
八、落實保障措施 各市、縣(市)人民政府是本《實施方案》的實施主體,要根據任務分工,將相關目標、任務和措施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之中,編制具體實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實。要加大資金投入,創新投融資機制,鼓勵、引導和吸引社會資金以PPP等形式參與生態環境保護保護與修復,推動重點任務和工程落實。要強化執法監管和責任追究,抓好環境信息公開。要加強科技支撐,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環境治理技術模式,推動環保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要嚴格評估考核,對《實施方案》重點任務、工程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加強督促檢查,配合國家相關部委做好《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 附件2 省級有關單位名單 省農辦、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海洋與漁業局、省物價局、省能源局、省海港委、省金融辦、省應急辦、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寧波檢驗檢疫局、省氣象局、浙江海事局、浙江能源監管辦、省能源集團、省電力公司、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銷售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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